2019一消《综合能力》章节考点总结: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考点一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圆
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剩余均是50以上。(学100剩50)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以上的客运车站或码头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图书馆气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口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t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t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考点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程序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程序包括申报、核定、告知、公告等步骤。
首先,单位要向所在地消防机构申报,然后经过消防机构核定和告知,最后消防机构将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全社会公告。
考点三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2)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3)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6)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7)记录有关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8)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考点四 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责任制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4.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6.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1.专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2.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1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考点五 时间要求
发现火灾起火部位人员1分钟形成第一战斗力量,确认火灾,单位3分钟形成第二消防力量。
考点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
3)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
考点七 消防档案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是消防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单位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消防机构依法填写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
2)有关工作记录
考点八 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4)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5)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6)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8)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9)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0)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考点九 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
总平面布置
1)未按消防标准、规划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或者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或者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的80%,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与易燃易爆生产厂房、装置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
3)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在住宅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仓储、经营等活动且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规定。
4)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防火分隔
1)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