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专业知识与实务》各级别考试调整为10个专业,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设置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报考说明 |
01 | 工商管理 | 对应原工商管理、商业经济专业 |
02 | 农业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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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财政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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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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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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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人力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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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旅游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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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运输经济 | 对应原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专业,包含邮政专业内容 |
23 |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 对应原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专业 |
24 | 知识产权 | 新增专业 |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