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点
1、对业主的投资控制很不利。
2、对承包商来说,优点是比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低,利润比较有保证,因而比较有积极性;其缺点是合同的不确定性大,有时难以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在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采用该合同形式。承包商为了尽快得到报酬,会尽力缩短工期。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时采用。报酬费用总额随成本加大而增加,不利于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
3、成本加奖金合同: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可采用这种形式。奖金是根据报价书中的成本估算指标制定的,在合同中对这个估算指标规定一个底点和顶点,分别为工程成本估算的60%、75%和110%、135% 。
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可采用这种形式。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非代理型(风险型)CM模式的合同中就采用这种方式。投标人报一个工程成本总价和一个固定的酬金。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适用范围
1、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CM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2、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
3、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4、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5、国际上,许多项目管理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等也多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
总结: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