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
1.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提示】在这种业务模式下,即使有少量的资产出售情形也是允许的,因为当持有的金融资产的信用质量恶化时将其出售,以此来管理信用风险分布的做法是合理的,准则并不要求主体等到信用损失已将发生或者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再出售金融资产,所以,主体不必持有所有的资产直至到期日。
出售的价值和频率并不决定业务模式的目标,并不一定表示主体的业务模式发生了变化,而是给业务模式的评估提供证据。反之,如果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未发生恶化,主体出售了金融资产,或者出售频繁发生、价值重大,可能说明主体的业务模式并不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企业出售所持有的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不一定影响对持有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判断。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过往出售的信息、对未来出售的预期、驾管机构是否要求定期出售等信息综合判断。下列情形不影响持有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目标:
(1)因资产信用风险增加而发生的出售(无论其频率和价值如何);
(2)出售不频繁,即使金额重大(比如在压力情景下);
(3)出售金额不重大,即使频繁;
(4)接近到期日的出售,且出售产生的收入接近所收取的剩余合同现金流量;
(5)签订衍生工具以改变组合现金流量。
【提示】如果要划分为第1类必须要通过SPPI测试,就是说合同现金流量的主要特征应当产生于与基本借贷安排类似的现金流量,而不是公允价值变动或其他因素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极端的情况下,利息有可能是负数。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的债务工具、附抵押品的债务工具,都可能符合SPPI测试。
不符合SPPI测试的情形有:
(1)引入与基本借贷安排无关的合同现金流量风险敞口或波动性敞口的合同条款;风险敞口,是指未加保护的风险,也就是实际所承担的风险,即因债务人违约行为导致的可能承受风险的借贷余额。
(2)加入了杠杆,比如,单独的期权、远期合同、掉期合同,增加了现金流量的可变性,导致合同现金流量的结果不具备利息的经济特征。
(3)如果合同条款规定,随着使用特定收费公路的车辆的增多,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将增加,该等合同的现金流量与基本的借贷安排不一致。
2.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提示】对于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目标来说,摊余成本是最相关的计量基础,对于出售的目标来说,公允价值是最相关的计量基础。公允价值信息和摊余成本信息都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决策。在第2类业务模式下,通常涉及更高频率或更大价值的出售,主体的业绩同时受到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实现公允价值的影响,所以,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在利润表中列报摊余成本信息,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计入损益,公允价值的总变动和计入损益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报。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一:除了以上两类之外的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二: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1)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
(2)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3)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